问:有源器械主机包含外购的成熟模块(含软件),如供应商不能提供完整软件资料,申报注册该如何提交软件研究资料?
问:研究资料中的检测报告,如疲劳等试验、GB/T 25000.51测试,是否必须由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?
答:研究资料中的检测报告属于设计验证的一种证据形式,法规对于上述检测报告的出具机构及资质等无明确要求,因此对于上述检测报告,如疲劳等动态试验、GB/T 25000.51测试,包装运输试验等,没有检测机构资质的硬性要求。
问:企业新产品注册申请时,如省内尚无该类产品,但外省已有该类产品注册、上市,是否可以直接参照外省,简化分类界定相关流程?
答:产品的类别应参照现行相关法规文件,如《医疗器分类目录》、《医疗器械分类界定汇总文件》等;相关现行文件中若无该类产品,应对照《医疗器械分类规则》进行类别判定;外省已获证产品可以作为参考,但不能作为产品类别的判定依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