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《关于进一步降低省定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标准的通知》(晋发改收费发〔2023〕361号),现将省定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标准予以公告,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。
一、国产药品注册费标准
国产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改为备案事项,不收取注册费。国产药品再注册费每品种为4400元。
二、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标准
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费每品种12600元、变更注册费每品种4800元、延续注册费每品种4800元。
注:2023年10月1日前已经受理,但尚未作出行政审批结论的药品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,按原收费标准执行。
特此公告